
慈溪讨账公司妥善调解高龄夫妻离婚纠纷
案件概况
王某(85岁)与黄某(91岁)于1991年再婚,携手走过30余年。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置房产一套,但该房产长期由黄某之子实际居住。近年来,王某对黄某关心子女的方式产生不同看法,且因早年与黄某之子相处中曾有不愉快经历,心理负担较重。为避免日后子女因财产问题产生矛盾,王某经过慎重考虑,在明确表示离婚后仍会关心照料黄某生活的前提下,提出离婚诉求,并希望妥善解决双方共有的房产分割问题。双方子女均对老人意愿表示支持,希望能够妥善解决这起离婚纠纷。
调解过程
王某和黄某来到伍家岗区家调委进行求助,阐明了来访的意图。双方在“伍姐姐维权帮帮团”调解员的主持下,面对面进行沟通。黄某行动不便、听力欠佳,对离婚无异议,但就共同房产的处理表达了不同意见。黄某认为自己承担了购房款的大部分,主张房产应归其所有,并提出曾长期按月给予王某生活费(约1400元/月),认为此部分费用可考虑用于折抵其应付的房产补偿。王某认可己方在购房出资中占比较少,但指出原共同房产长期由其继子实际居住,而目前双方居住的房屋是其孙子所提供。考虑到房屋当前估值约65万元且确属夫妻共有,要求黄某给予10万元补偿。
调解员精准把握了房产分割这一核心争议点,邀请了律师前来提供法律服务。鉴于双方均曾接受良好教育,且多年共同生活仍存有情谊,调解员采取了将法理阐释与情感疏导相结合的策略:
一是依法明晰权属。明确告知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比例差异不影响其共有性质。
二是引导互谅互让。劝导双方回顾多年相伴之情,体谅彼此年事已高的现实处境,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细致沟通,王某主动降低了补偿诉求,黄某也放弃了生活费折抵的主张。
三是确保子女知情。调解过程中及结束后,调解员均及时、清晰地将老人的诉求及达成的初步共识告知了双方子女,明确告知子女全程知情权是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确保信息透明,并获得了子女的理解。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争议房产归黄某所有,双方各自工资及收入归各自所有和支配。协议获得双方认可,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将在子女陪同下自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