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和原告商量好了,开班就去法庭把钱还给他。”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新年开工第一天,一起已生效判决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来到高庄法庭,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案情回顾:该案原告为被告家中建房,建造完毕后双方就建设工程质量及工程款数额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未达成和解意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依据,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建房款。
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坚持释法说理,告知被告如不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给付义务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经过积极劝导,被告与原告方约好,在开工第一天主动来到高庄法庭履行法定义务,现场结清欠款,彻底解决纠纷。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牡丹区法院将持续做好判后引导、释法说理工作,积极推动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义务,做实定分止争,努力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